全国扫黄打非办:微信云盘等传播淫秽信息涉案数量超100T
全国扫黄打非办:微信云盘等传播淫秽信息涉案数量超100T....
本报北京5月31日电(记者张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近日公布“净网2015”专项行动第三批案件查处情况。这批共5起案件全部涉及“微领域”,具有通过微信朋友圈、QQ群组传播,通过云盘存储,传播的淫秽色情视频数量巨大等明显特点,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为进一步遏制“微领域”淫秽色情信息传播蔓延,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部署自5月2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微领域”集中整治,要求涉微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清理,严厉打击制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违法违规涉微互联网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一查到底,坚决斩断传播链和利益链。通过集中整治,推动“净网”行动深入开展,有效净化网络空间。
这批案件查处情况如下:
1.天津“3·10”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5年4月,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塘沽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360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的团伙案件。经查,今年2月底至3月底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郑某分别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售含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该账号中储存文件39883个,经鉴定均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和图片。4月15日,公安机关将李某、郑某抓获。4月22日,天津公安赴北京市房山区将李某和郑某的上线周某抓获。截至目前,已查明该案上线犯罪嫌疑人3人,下线犯罪嫌疑人4人,涉及天津、北京、山东、江苏4省市,其贩卖的带有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销售至全国十几个省市,储存云盘容量达100余T。目前案件正在深入查办中。
2.江苏南京“12·15”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4年12月,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一个名叫“视频群”的QQ群,成员有300余人,该群相册中含有大量淫秽图片。该群群主每天固定时间在群里播放淫秽视频,还在“百度云”网盘和“360云盘”上传大量淫秽视频。12月15日,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初步查明,这是一个利用网盘上传淫秽色情信息,再通过出售网盘账号密码的方式,分层逐级出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进行牟利的犯罪团伙,群主谢某上传网盘的淫秽视频达到25T之多,涉及淫秽视频文件4200余个,获利5万余元。此案上下线人员众多,涉案成员分布江苏、北京、天津、浙江等23个省市。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已被移送法院审理,其上线刘某因怀孕,已被取保候审,另案处理,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追查中。
3.新疆克拉玛依“1·07”贩卖淫秽物品案。2015年1月7日,克拉玛依市网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宏图”在QQ群、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含有大量淫秽色情视频的“360云盘”账号的信息。经侦查发现,网民“宏图”的真实身份是克拉玛依市居民常某某,1月19日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立案侦查,1月20日,常某某被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常某某贩卖的“360云盘”账号,容量为8T,内含25067个文件,其中已送检的896个文件被鉴定为淫秽物品。2月15日,常某某被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4.内蒙古呼伦贝尔“1·05”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5年1月,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微信名为“兵马堂军品代理”的用户公开在朋友圈中发布销售“360云盘”账号内容图片,并附与客户交易截图。经侦查发现,该微信用户向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等地区售卖的“360云盘”账号内含27000多个、容量为9T的淫秽音视频文件,涉及微信代理商100余人。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白某、刘某、王某等3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某已经依法移送有关部门继续侦查,另案处理。
5.浙江嘉兴“4·21”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5年初,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有一团伙通过微信、QQ、旺旺等网络社交工具向他人销售含有数千部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和密码进行获利。经过侦查,4月21日,专案组先后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上海市和辽宁省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许某、曹某、向某、张某、孙某和金某等7人。经查,2015年1月以来,金某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向许某等人贩卖存有数千部淫秽视频的“360云盘”账号和密码;2月以来,许某和孙某将购得的账号和密码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以代理形式向罗某、曹某、张某和向某等下线代理人批发获利,罗某等人再向他人直接销售。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罗某、张某、向某、孙某等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查获淫秽视频3万多部,涉案非法所得近10万元,案件正在深入查办中。(来源:人民日报)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