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审结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福建:厦门市审结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案犯吴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千元。
2015年8月,厦门市网络执法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某网络聊天群涉嫌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案展开立案调查,并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2015年8月13日,厦门市公安局在市区某写字楼内,将正在传播淫秽视频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当场抓获,在其随身携带的2部作案手机中提取淫秽视频500余部,在其暂住处查获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1台,查获淫秽视频1000余部。经查,吴某某自2015年3月起利用移动通讯终端建立微信群发布大量淫秽视频、短片、网页链接等有害信息,并通过“微信红包”向群成员收取“入群费”从中牟利,群成员达116人,共计传播淫秽视频163个,非法牟利2000余元。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