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宣判一起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案

  江西:宜春市宣判一起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案

近期,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宜春“8.04”易某某利用QQ群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8月,宜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对宜春市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侦查中发现,宜春市有人通过组建QQ群或授意他人组建QQ群的方式,组建了一系列以“天之帷幕”为前缀的QQ群共10个。经调查,2015年8月11日至8月23日,被告人易某某在名为“天之帷幕群五”的QQ群中担任管理员,并加入“天之帷幕群一”的QQ群,共上传42部淫秽色情视频至两个QQ群供群成员下载观看。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