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依法判决“12.21”利用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四川:绵阳市依法判决“12.21”利用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结“12.21”利用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依法判决结果为:被告人许某某、王某照、成某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0万元、15000元、15000元;判决被告人何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10000元。随案移送的笔记本电脑2台、台式电脑2台、小米平板1部、手机5部、硬盘5各、U盘3个等作案工具及各被告人所退赃款共计3186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庭审查明,自2015年9月以来,被告人许某某、王某照、成某某、何某某、刘某某、王某贵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制盘软件制作“母盘”后生成若干个存储有淫秽视频的网盘,并相互传授制盘技术,通过网上各种渠道层层贩卖,非法牟利共计31867元。专案组民警先后到四川绵阳市、福建宁德市等6省市,将6名被告人抓获。该案件为绵阳市破获的全国首例云盘传播淫秽色情物品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重点挂牌督办案件。
2016-10-26 19:50:35更新过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