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州市百度云盘“贩黄”案宣判
河北:冀州市百度云盘“贩黄”案宣判
近日,河北省衡水冀州市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冀州百度云盘“贩黄”案作出判决,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5名被告人均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经查,2015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常某某复制了40个有淫秽内容的百度云盘,并将其中20个以4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朱某某。被告人朱某某又通过购买注册百度云盘空号软件及百度转存软件,复制存有淫秽物品的百度云盘,并出售给被告人王某某、郑某某。王某某又从朱某某处和他人处购买空白百度云盘,转存复制淫秽百度云盘并以5角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郑某某、马某某。郑某某、马某某又将从王某某处收购来的淫秽百度云盘进行转存复制后贩卖。被告人于某某以15元100个的价格从马某某处购买了两次共计200个含有淫秽内容的百度云盘,后以每个1元钱的价格进行贩卖。
经鉴定,王某某贩卖的700余个百度云盘中有283部视频、902张图片、98篇文章是淫秽物品,其余5人贩卖的百度云盘中均存在不同数量的淫秽物品。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