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查结福鼎“9·17”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福建:宁德查结福鼎“9·17”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近日,福建宁德查结福鼎“9·17”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该案是2020年全国挂牌督办案件。黄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继续追缴黄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若干,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2020年9月17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宁德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该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黄某某花费17万元后成为淫秽色情直播平台的充值代理。在担任充值代理期间,黄某某转给上线的资金达53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3.6万余元。
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从宽处理。2021年3月2日,该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刑事判决。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