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相关类谣言频现:斩断谣言背后的“黑手”
疫情相关类谣言频现:斩断谣言背后的“黑手”
日前,一篇“一家三口回国治疗新冠肺炎,因治疗需自己付费想投诉”的网帖引发网络热议。3月16日,该网帖发布者承认自己是想蹭流量,编了一个小故事。目前,发布者的账号因发布虚假内容被所在平台封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涉及境外输入的谣言频出,比如“深圳湾已挤爆,数万华人正涌入”“疫情之下的某某国:店铺关门歇业,华商太难了”“郑州毒王郭某鹏已死”等。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这些被恶意凭空捏造的信息,经过互联网传播后,引发了大量的转发和讨论。梳理这些谣言可以发现,这类信息通常与民众关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内容上多具有模糊性,受众基于预存立场或刻板印象容易信以为真。对此,舆论认为,在不断加强辟谣力度的同时,要及时斩断涉疫情谣言背后的“黑手”,构成犯罪的要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民众在传播、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时也要更加理性,对一些明显夸大其词的“信息病毒”要保持警惕。
涉新冠肺炎疫情的谣言热度不减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变化,多地开始陆续推进复产复工,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过,与疫情相关的谣言并未停止,3月23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发布一周盘点,其中在分析疫情相关类谣言特点时指出,当前境外输入相关谣言比例攀升。有网民道听途说、不加证实,发布“X地出现X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等信息,更有甚者利用人们焦虑心理,编造“大量海外华人返国,下一个‘毒王’就此诞生”等系列化谣言,大肆传播“信息病毒”。
同时,开学相关谣言热度不减。有网民及自媒体账号利用部分学生、家长的焦虑情绪,编造“江西将于4月5日开始逐批次开学”“福建高三和初三预定3月23日开学”等消息博人眼球、骗取流量。此外,新发疫情相关谣言时有产生,如“哈尔滨疫情严重,哈医大一院已戒严”“湖南衡阳铁路医院护士感染新冠肺炎”等,大多凭空捏造、歪曲事实。
关于传播“信息病毒”的操作手法,微信公众号“半月谈”此前发文指出,“无中生有”式最为常见,虽毫无事实依据,却传得神乎其神,还“有图有真相”。“移花接木”式也很常见,就是把不相关信息拼接在一起,以假乱真,达到耸人听闻的目的。此外,还有一种“偷梁换柱”式,迷惑性同样很强。这类文章听风就是雨,看到些细枝末节,就凭着自己的想象捏造。
不难发现,这些“信息病毒”的内容多样,可能涉及到诸多方面,比如近日刷屏的“华商太难了”系列文章,就是以华人口吻讲述“国外疫情下的困境”。当时有网民发现,这些文章里,除国家名和主人公名字不一样,其他内容一模一样。而这些文章均由福建省福清市3家公司批量炮制,实际控制者均为同一人,后企业负责人承认意图通过蹭疫情热点、炮制虚假信息。目前,相关违规账号已被永久封禁,警方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多家媒体先后对此发表评论。澎湃新闻指出,从内容来看,用幸灾乐祸的口吻,贬损其他国家的抗疫情况,这些文章无疑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网络谣言。微信公众号“新华每日电讯”则强调,“水文”推手利用部分海外华人因语言环境、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导致的信息盲点,也利用一些国民对海外亲属的牵挂,胡编乱造骗流量、骗打赏,事实上已成破坏抗疫大局的“高级黑”。
依法严惩,斩断谣言背后的“黑手”
实践中,基于蹭热点、出风头等考虑,有些人会结合疫情散布谣言。比如,曾有网民在微信群中传播“辽宁省政府会议精神:3月16日居民出行正常化,17日公交正常化,18日企业生产和市场经营逐步正常化,22日重点场所正常化,25日机场、高速、动车、国道正常化……”的涉疫谣言信息。3月11日,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将违法嫌疑人周某抓获,之后西岗分局依法给予周某行政拘留处罚。
不仅是个人,有些微信公众号基于流量的考虑,也会炮制涉疫“爆款”,比如上述提到的“华商太难”雷同文章。有律师表示,一些自媒体账号通过网络发布、制造、传播关于疫情的虚假、不实信息,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从行政责任的角度看,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有声音呼吁,平台责任也不可忽视,要加强对这类内容的监管和处罚,给上传这类信息的账号主体以警示。比如“华商太难了”文章刷屏后,微信平台方面即回应称,此类违章涉及夸大误导、已删除相关文章近100篇,封禁3个主体下50个违规公众账号,彰显了平台应有的担当和责任。对此,舆论呼吁其他平台也应主动作为,压缩不实信息的生存空间。
针对频出的造谣传谣问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强调,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意见》明确,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同时,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舆论认为,在辟谣的同时,要注重斩断涉疫情网络“爆文”背后的“黑手”,向社会释放对造谣传谣严惩的明确信号,同时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要对这类案件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对一些因不知情而错误转发且社会危害不大的情况,要区分进行处理。
加大辟谣力度,有针对性地粉碎谣言
总体来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谣言满天飞,有些甚至违反科学、脱离常识,之所以这些谣言能够引发关注,一定程度上在于其准确把握和迎合了受众心理。比如,在疫情防控前期,民众比较焦虑、恐惧,加之当时对病毒的知识了解不多,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对涉及吃药防治、感染情况的谣言偏听偏信。而在当下,结合国内已经出现的个别案例,比如郑州患者郭某鹏隐瞒境外旅居史、女子黎某服用退烧药从美国来京被立案等,民众也容易基于预存立场,误信一些涉及境外输入的谣言。
有些谣言也是“有毒”的,随时可能诱导公众,因此加大辟谣力度应该是重中之重。新京报网在评论中指出,就抗疫全局来说,在传播中狙击“谣言”也是其中一环。换句话说,及时的辟谣和有力的科普,对身处疫情中的人们不可或缺。尤其是在疫情扩散已经“下沉”的背景下,科普跟辟谣也要跟上抗疫之需,跟上谣言下沉的节奏。
据媒体报道,疫情发生后,有“90后”自发组成网络辟谣小分队,不断优化着辟谣规范,这对于粉碎谣言、消弭恐慌有积极作用。不仅是民间和官方不断有针对性的辟谣,也要注重对相关信息的公开,不断增强民众对官方权威信息的信任度。
总之,辟谣要形成合力,一方面尽可能覆盖谣言传播的所有渠道,另一方面要不断通过信息公开铲除谣言滋生的“温床”。
类似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对于舆论场中出现的谣言要予以重视,积极应对。一方面,要注重对各类谣言进行区分,不可无限扩大关于谣言的认定范围;另一方面,针对那些炮制谣言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打击,形成震慑。舆论认为,各方要从此次疫情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以后应对此类突发事件中的谣言问题提供参考。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