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恐怖、猎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应漏掉社交软件!

  色情、恐怖、猎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应漏掉社交软件!

  

正义网北京1月16日电(见习记者宿广田)“害怕,但停不下来。”16岁少年超超是江苏徐州一名普通的高二学生,但在“溪宝宝 77”的直播间里,他是仅次于主播的大人物——拥有禁止其他网友发言权力的“房管”。这“权力”是靠他在手机上打赏主播约40万元换来的。很多时候,超超自己也说不清楚,这样下去什么时候是个头……

  

据统计,手机已成为未成年人的首要上网设备,移动社交不可避免地成为其与外界沟通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移动社交平台披着即时通讯的外衣,实则大肆构建内容平台。相关系统缺乏防沉迷或审查机制,大量低俗、猎奇内容隐蔽传播。对此,有专家表示,做好青少年网络保护工作,应把移动社交平台纳入监管范围。

  

手机社交软件乱象:充斥低俗、色情、猎奇内容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在我国8亿多网民中,19岁及以下网民占比20.9%。其中,手机是未成年人的首要上网设备,使用比例达到 92.0%。

  

未成年人利用手机接触网络的时间和频率都在增加,而移动社交平台的“不设防”也让孩子们接触有害信息的几率大大增加。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移动社交平台搭建的内容系统中充斥着大量传播低俗、色情、猎奇信息的自媒体内容。

  

例如,手机QQ中的“看点”平台包含很多打色情擦边球的内容。最为突出的是一些简述国外伦理电影的视频,这些伦理电影包含婚姻出轨、乱伦、恋足癖等畸形爱恋内容,并有很多衣着暴露甚至是性暗示的镜头,其中一些电影在国外属于限制级的成人影片。

  

传播色情信息的情况在新浪微博中同样明显。与手机QQ“看点”不同的是,新浪微博中大量色情账号隐藏在一些热门微博的留言中,这些账号留言用露骨的文字或色情图片吸引网友进入其微博主页,以此传播色情信息。

  

除此之外,手机QQ的“看点”平台中还包含很多迷信、恐怖内容,该平台上的某些自媒体账号甚至长期更新这些猎奇内容。比如一个名为“寂寥无声”的自媒体账号,以恐怖漫画的形式持续更新,已经发布 700余条内容,粉丝数达4万。这些漫画风格阴暗,充斥着断肢、鬼怪等画面,极易让人生理不适并产生心理阴影。

  

“青少年模式”:未覆盖全部网络社交平台

  

目前,我国在网络游戏、网络视频领域均施行了防沉迷举措,但针对网络社交、网络文学等方面的防沉迷手段较少,相关领域也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

  

对此,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苗表示,我国现有的网络防沉迷举措主要是在网络游戏方面。此外,诸如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也有“青少年模式”,并会主动弹出询问用户是否要开启这个模式。但是针对网络社交等领域的防沉迷手段较少,有的甚至还没有防沉迷措施。

  

正是因为缺乏监管,也让网络社交领域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性侵害、诈骗等不法行为日益增多。去年7月,最高法发布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谎称招聘童星,诱骗未成年人通过QQ视频***。

  

无独有偶,去年11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内蒙古包头宣判“9·11”马某某录制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案,被告人马某某在QQ群以男性未成年人为目标,以充手机话费、发微信红包手段诱骗未成年人录制淫秽视频非法牟利。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除了限制时间也要精选内容

  

根据记者观察,同样是作为网络社交软件的新浪微博,已经在其“设置”菜单中为用户提供了“青少年模式”选项。同时,在这一模式中,新浪微博精选了教育类、益智类的内容进行推荐,并对不适宜青少年的内容进行了过滤。用户可以设置、验证密码用来开启、取消“青少年模式”。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做好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工作,不仅要在网络游戏领域设置“青少年模式”,还应将这种模式扩大到包括社交软件在内的其他网络领域。

  

此外,刘德良还表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够成熟,不仅要对其接触网络时间的长短进行限制,也有必要对其接触到的网络内容实行分级或精选,这在其他主要国家是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刘苗也建议,应强化包括社交软件在内的各领域的未成年人防沉迷监管,针对不同的领域和产品来细化防沉迷的规制。此外,应该强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监护义务,平台更多赋能家长矫正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问题。最后,刘苗建议政府牵头,打造青少年网络防沉迷联动机制,促进监管平台和网络经营平台以及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青少年网络防沉迷工作。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