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青少年在网络空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纠纷多发
报告显示:青少年在网络空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纠纷多发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吴文诩)“使用侮辱性语言、捏造事实;诉讼期间发起‘打赏’活动,组织粉丝为其筹款;涉诉侵权行为相对集中于各大社交平台……”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的《“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问题研究报告》显示,随着近年来娱乐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粉丝文化迅速兴起,网络空间中青少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纠纷多发,网络言论失范行为亟待规范。
报告显示,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案件被告)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作为被告的青少年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占比70%,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9岁。原告共涉及34名演艺工作者,职业多为演员、歌手,通过出演热播电视剧、网剧等影视作品及参与选秀综艺节目等受到广泛关注。
报告认为,在“粉丝文化”影响下,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呈现出显著特点。比如,实施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时粉丝心态明显,侵权中多使用“饭圈”网络语言,法律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部分涉诉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受到同属性的粉丝群体追捧。
“更有甚者,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发起‘打赏’活动,组织同属性的粉丝为其筹款。”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不仅判决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还认定被告因涉诉所获“打赏”款项构成违法所得,全部收缴以示惩戒。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19万件,其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836件;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件,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占比较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表示,在互联网空间和互联网大众文化中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努力帮助青少年修身立德、打牢道德根基。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