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护”入法,织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网

  “网络保护”入法,织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网

日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专门增设的“网络保护”一章,成为草案的一大亮点。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时介绍,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57.7%的互联网普及率。可以说,互联网已日益成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作为互联网“原住民”,未成年人从小就与网络接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等网络产品已成他们的生活必需品。然而,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成熟、自制能力差,容易受到网络色情、暴力、涉毒等不良信息以及网络欺凌的伤害,也容易网络成瘾、网游沉迷。不少父母、老师对青少年使用网络表示忧虑,社会各界对于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呼声也日益强烈。虽然有关方面一直在努力通过普及防沉迷系统、建立分级控制审查等措施保护未成年人,但依然迫切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支撑。此次草案从顶层设计出发,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缺失问题,可以说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网络环境是否良好,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针对不良网络信息问题,草案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设施,应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信息,应在信息展示前按规定予以提示。此规定非常必要,据调查显示,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背后,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不良网络信息的问题。而强制安装上网保护软件,相当于在不良信息与未成年人之间上一道“隔离墙”,确保他们能在干净清朗的网络空间自由徜徉;对“少儿不宜”内容提前作出提示,则相当于对网络产品和服务信息内容进行贴签分类,便于避开未成年人选择适宜的场所播放或展示,避免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网络内容。

  

网瘾猛于虎,防治不容缓。草案对如何防范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做出相应规定,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相当于在网络产品和服务信息的生产源头装上“控制阀”,有利于把好网络产品和服务质量关;而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须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则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供便利。

  

除此之外,草案还针对网络时代特点,结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对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各方主体的保护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拓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广度与深度,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网,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