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4·16”制作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浙江:金华市“4·16”制作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2015年3月,浙江省金华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线索拓展,协调部门成功破获了一起制作销售涉非法出版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缴获非法出版光盘11.8万余张,销售金额达200多万元。

  

近日,金华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4·16”制作销售非法出版物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开庭审理,黄某、屈某某、谢某、黄某某4人均因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永康市人民法院对4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如下:

  

一、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黄某,男,198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安岳人。

  

二、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黄某某,男,1988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安岳人。

  

三、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谢某某,女,199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西岑溪人。

  

四、判处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屈某某,男,1984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北京海淀人。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