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我省成功宣判一起通过云盘等网络工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湖北:我省成功宣判一起通过云盘等网络工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近日,我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成功宣判一起通过微信及360云盘等网络工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余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经查,2015年3月,被告人余某某(男,27岁,湖北省孝昌县人)在网上搜集色情视频并存储在其注册的360云盘中,同时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并以微信聊天的方式,向微信备注分别为“A100占占”、“A100土豆”、“A100马马”的微信用户贩卖色情视频。上述三人通过微信钱包向被告人余某某支付购买费用后,被告人余某某将其360云盘的账号及密码告知对方,让其浏览、下载所存储的色情视频。被告人余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分别于2015年3月2日、12日、14日向该三人贩卖色情视频并非法牟利。经鉴定,被告人余某某360云盘存储的42个视频文件均系淫秽视频文件。

  

2015年3月21日,余某某因涉嫌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2016年1月5日,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余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向云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2月1日,云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