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江苏:无锡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近日,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无锡“4·17”传播淫秽信息牟利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2015年4月1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某网吧内,通过QQ与他人联系后,约定收费为对方升级115网盘并传播淫秽视频文件至对方的网盘中。当天在收到对方的转账款后,刘某某将其提供的115网盘会员账号升级扩充储存空间后,再传播“115礼包码”形式的视频淫秽电子信息链接并解压为10个文件夹后存储至上述网盘内。同月3日,被告人刘某某再次通过QQ传输共计142条的“115礼包码”形式的视频淫秽电子信息链接给对方。

  

经鉴定,涉案115网盘会员账号内的10个文件夹中的视频均系淫秽物品。2015年4月17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