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约谈13家网络服务商 要求规范网络转载

  国家版权局约谈13家网络服务商 要求规范网络转载

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将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9月29日,针对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在京约谈了趣头条、淘新闻、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百度百家号、微信、东方头条、北京时间、网易新闻、搜狐新闻、新浪新闻、凤凰新闻、腾讯新闻等13家网络服务商,要求其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网络服务商直接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要进一步完善版权管理制度,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未经授权不得直接转载他人作品;依法转载他人作品时,要主动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来源,不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要积极与权利人及相关版权组织开展版权合作,完善授权许可机制,遏制网络侵权盗版。

  

网络服务商为用户转载他人作品提供平台的,要切实强化用户管理,在平台显著位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不违法转载他人作品;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户未经许可违法转载他人作品、洗稿等侵权行为;不得鼓励用户或假借用户名义,滥用“避风港”规则转载他人作品;对于多次侵权被投诉的用户,应当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惩治措施。要积极履行“通知——删除”法定义务,完善版权投诉通道;及时处理权利人的通知,快速移除相关侵权作品或断开相关侵权链接。要加强执法协作,对版权部门发布的重点保护预警作品,加强版权审核并及时处置,主动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

  

下一阶段,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将重点打击网络转载领域存在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引导网络企业加强版权自律、规范版权管理,推动网络平台与权利人(组织)、版权相关联盟(协会)开展版权合作、探索符合网络使用需求和传播规律的转载授权模式,共同维护良好的版权秩序。

   2018-09-30 18:27:30更新过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