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福气会”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一审宣判
黑龙江:牡丹江“福气会”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一审宣判
近日,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局联合挂牌督办的牡丹江“福气会”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于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经牡丹江市公安局查明,2006年,被告人于某某在居所通过互联网申请域名,并在境外租用服务器,建立了旨在通过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而非法获利的“福气会”网站。网站建设初期,于某某通过上传淫秽色情图片、照片和线下组织换妻活动等吸引网友称为注册会员,并制定了会员等级和对应的权限内容、缴费标准,同时,于某某利用本人的管理员账号、总版主账号对网站运营进行维护。宣判前经司法机关认定,“福气会”网站共存有淫秽图片类电子信息150个,总点击次数合计250000余次,网站共有注册会员170000人。另据于某某交待,该网站自经营起至案发时止,共牟利约100000元,但因公安机关无直接证据证实其有牟利行为,故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