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成功宣判“3•11”利用QQ传播淫秽物品案

  江苏:镇江市成功宣判“3•11”利用QQ传播淫秽物品案

镇江市日前办结了2016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3•11”利用QQ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6年2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个名为“镇江娱乐交友群”的QQ群内有成员发布、传播淫秽视频,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深入调查。

  

经查,石某某系“镇江娱乐交友群”群主,其本人除大量发布淫秽色情视频外,还吸收赖某某、徐某某、周某等4人为管理员,并放任该QQ群发布淫秽视频472部,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2016年11月底,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予以宣判。被告人石某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赖某某、徐某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周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