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墨市判决一起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山东:即墨市判决一起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近日,即墨市查处并判决了一起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3月上旬,即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会同即墨市公安局网警大队获得线索,发现“某某个人网站”涉嫌传播淫秽视频。经落地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即墨市大信镇活动。通过前期周密工作,于2016年3月25日11时许,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抓获,当场查获作案用电脑一台。
经审讯查明:2016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通过建立“某某个人网站”,卖给另一犯罪嫌疑人刘某使用,上传淫秽视频81部。朱某某从中谋利2500元人民币。经侦查获悉,嫌疑人刘某在吉林市活动。办案民警立即赴吉林市开展工作,在吉林市警方的密切配合下,于2016年4月11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成功抓获。
截至案发,刘某在朱某某的帮助下在该网站上传了81部视频,经即墨市公安局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即墨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该81部视频资料均为淫秽视频。2016年11月30日,即墨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