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关键词”成诈骗新媒介
“网络关键词”成诈骗新媒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关键词”成为了新兴的网络产品。与此同时,围绕“网络关键词”发生的刑事诈骗案件数量也呈增长趋势。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这起被告多达62人的诈骗案就是利用“网络关键词”作的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6月,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地中网互赢公司内,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该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以此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442.905万元。据了解,62名被告中有38名是90后,22名是80后,被害人则以中老年人居多。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身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到免于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
北京市一中院刑二庭负责人陶炜介绍说,该院2013年首次受理该类案件,近年来,该类案件数量、涉案金额以及被告人人数、被害人人数都在逐年增长。目前,该院及辖区法院已经陆续审理了5起涉及网络关键词的诈骗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杭州、嘉兴、合肥等地也相继发生了类似案件。据陶炜介绍,此类案件主要存在5个特点,即手段新型,隐蔽性强;涉及面广、金额大;犯罪组织结构成熟;证据收集相对困难;划分责任相对困难等。
据介绍,此类案件的犯案手法相似,概括起来主要为两种:一是“谎称抢注促成交易”,即销售人员向被害人谎称有其他人正在抢注由被害人最初注册的关键词,并虚构抢注人的注册欲望及关键词的市场价值,促使被害人同意销售人员提供的注册、维护服务,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二是“冒充买家相互配合”,即销售人员先与被害人联系告知其持有的关键词的市场价值,再另外派人冒充买家谎称有意高价购买被害人的关键词,但要求被害人完善网络资源。此时,再由销售人员通过完善网络资源骗取被害人员钱财。
该院刑二庭法官宋振宇提示,首先,公众应理性看待网络产品的价值,在理财过程中要准确衡量利益与风险,切勿轻信“一夜暴富”的不实宣传。第二,注意对交易对象资质的审查,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可以通过工商等级证书、相关资质证书等了解公司的声誉、业绩及实际运营情况。第三,要注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不要将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透露给陌生人,许多带有个人信息的票据、包裹带等要及时销毁、避免个人信息外泄。第四,公众发现被骗要理智应对,一方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另一方面自己也要注意留存和收集证据材料,包括转账凭证、短信截图、通话录音等。最后,劳动者在择业时要谨慎选择,如果发现工作单位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或有其他违法情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不要怕惹麻烦、得罪人,更不能与单位同流合污,如果明知单位有违法行为依然为单位工作的,也构成法律上的主观故意,成为犯罪的共犯。(王亦君)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