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关键词”诈骗8000余万,建国以来涉案人数最多合同诈骗案宣判
利用“网络关键词”诈骗8000余万,建国以来涉案人数最多合同诈骗案宣判
6月14日上午,建国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的62名被告人均为中网互赢公司员工,在总经理带领下,该公司谎称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网络关键词”注册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服务,累计骗取259名被害人共计80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的62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中51人十二年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余11人被定罪免刑。
分工配合巧设骗局疯狂敛财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自2013年至2014年6月,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地的中网互赢公司内,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该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
据了解,中网互赢公司形式上非常“正规”,打着合法高科技互联网公司的幌子,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相当完善,设有商务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客服部帮助公司处理客户投诉,技术部负责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给客户的关键词制作网站和手机客户端,并在网络上发贴将其公司的负面评价“顶”下去,另外还设有培训部、人力资源部等等。内部的各项奖惩制度也一应俱全。
被告石淑荣曾是中网互赢公司的全国行政总监,据其供述,她是2013年5月进入中网互赢公司工作的,2014年4月担任全国行政总监。行政部主要负责招聘面试和员工培训,不过她到公司两个月左右,就听说了公司商务部存在配合直销部骗取客户信任的行为。
据石淑荣说,公司总经理刘晓强会通过QQ向直销部的销售员提供所谓的客户名单,销售员下载后便通过给客户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转让关键词。如果客户表示需要,销售员就会将其关键词信息发到交易平台上,随后便把这个客户的资料交给商务部。接下来,商务部员工就冒充关键词的“买家”,给客户打电话,谎称想要高价收其关键词,但要求必须对关键词进行进一步完善。客户为了完善自己的关键词以卖得高价,往往会出钱购买其公司的服务产品,而产品的具体价格都由刘晓强定。但最终,“买家”并不会兑现之前的购买承诺,要么不断提出其他的资源完善要求,以诱使客户再次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干脆不再接听电话。
通过这样的骗局,公司的业务员和管理人员可以从中提成5%-12%,其中最“能干”的业务人员提成款超100万。
据了解,在62名被告人中,除了5名公司管理人员外,其余57人均为该公司业务人员,且大多数都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
上当受骗多因不真懂“关键词”
据北京一中院刑二庭庭长陶炜介绍,网络关键词诈骗类案件如今也并非特例,从2013年至今,此类案件从数量、涉案金额、被告人及被害人数等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暴露出诸多方面的问题,其中被害人对网络关键词的认识不足,以及存在一定的市场投机心理,是最终导致被骗的重要原因。
所谓“网络关键词”是指互联网域名的搜索简称,可以理解为用于网站查询的词汇。关键词搜索是网络搜索索引的主要方法之一,在同一搜索引擎下具有不可重复性与稀缺性,因此对于企业在网络上树立和推广品牌具有重要意义。而将一个关键词注册为多种网络资源,例如同名的微信公众平台、微博、“APP”、“B2B”等,就是中网互赢公司所推销的“关键词网络资源的完善”。
“网络关键词”及与其相关的业务本身并不触犯法律,但是如果借助网络关键词的经济形式,恶意炒作其价值,作出能将关键词在近期销售的虚假承诺、谎称有买家或者冒充买家购买等欺骗手段,骗取客户接受有偿服务,就会构成网络关键词诈骗犯罪。
据陶炜介绍,此类案件的欺骗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谎称抢注促成交易”。即销售部员工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谎称有其他人正在抢注某一关键词的其它网络资源(如微信公众平台、APP平台等),考虑到被害人是该关键词的最初注册人,具有优先抢注该关键词其他网络资源的权利,故而为该关键词的相关资源提供24小时保护。此后,销售人员会继续多次联系被害人,劝说被害人自己完善关键词资源,以提高该关键词的市场价值。被害人因害怕关键词的其他资源被他人抢注,便会选择与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相关服务。另一种就是石淑荣在案件中所交代的“冒充买家相互配合”模式。
新兴网络产品价值需理性看待
“由于‘网络关键词“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现象或技术,其是否具有市场价值及其市场价值如何至今都尚无定论,其注册、优化等技术过程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更是复杂、晦涩,使得这类诈骗手段隐蔽性更强。”陶炜说,部分投资者并未对网络关键词深入的了解便投入大量资金购买了网络关键词的相关服务,最终上当受骗。此外,此类诈骗还往往涉及面广、金额大,犯罪组织结构成熟,且证据收集相对困难等。
而据审理此案的法官宋振宇介绍,在中网互赢公司一案中,被害人多为中小企业主。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宋振宇提示说,需理性看待网络产品的价值。网络关键词是一类新兴事物,其是否存在价值或价值如何还有待市场的考验,只有有人访问的网址才有价值,切不可盲目跟风。
与此同时,关键词诈骗案件中,很多被害人的信息都来是被告人从其他网络公司购买或者置换的,因此在日常的生活中,每个人应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不要随意将个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透漏给陌生人,切莫在陌生的网页上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自己的个人信息外泄,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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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