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法院判决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上海:静安区法院判决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近日,上海市经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被告人夏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2015年6月,静安分局治安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网安支队根据网上排查线索,破获犯罪嫌疑人夏某利用QQ群传播淫秽视频和淫秽图片案件。执法人员经过缜密侦查,于2015年8月抓获犯罪嫌疑人夏某,当场查获其用于上网发布淫秽视频的犯罪工具和视频文件。经鉴定,群内上传的视频文件中有15个为淫秽视频文件,情节严重,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