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市“3.16”新闻敲诈勒索案宣判
陕西:渭南市“3.16”新闻敲诈勒索案宣判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渭南“3.16”新闻敲诈勒索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耿某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马某信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王某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自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耿某创、马某信、王某阳分别以《今日中国论坛》杂志社记者、《西安商报》法制记者、《法制与社会》周刊记者身份在西安市临潼区、渭南市临渭区、高新区等地多次假冒记者,以多种借口敲诈勒索事主。确定犯罪事实11起,诈骗金额共26.8万元以及香烟等物品。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