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息烽县“4•25”王某某销售淫秽光盘案宣判

  贵州:息烽县“4•25”王某某销售淫秽光盘案宣判

4月25日,根据前期群众提供的线索,贵阳市息烽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县公安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以及属地新华社区等工作部门县城花园一家杂货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店涉嫌售卖淫秽光碟及盗版图书,现场收缴涉嫌淫秽光碟208张(盘),盗版图书200册,警方当场对店主王某某予以控制。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所查缴的208张光盘均属于淫秽音像制品。对此,息烽县公安局迅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予以刑事拘留,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实施逮捕。

  

9月6日,息烽县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款规定,依法对该案予以宣判,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