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谢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

  广西:贺州市谢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

7月12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判决,被告谢某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谢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并缴纳罚金。

  

2015年10月28日,贺州市接到自治区《关于查处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有关网站的通知》后,立即责成钟山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调查处理。10月30日,钟山县公安局对某网站进行侦查,经查看该网站,侦查人员初步判断该网站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经贺州市公安局鉴定,认定该网站链接有淫秽色情淫秽视频,该网站是钟山县珊瑚镇南路6号的谢某建立使用的。11月11日,钟山县公安局进行立案,同日,在贺州市八步区“湘粤桂”小区内将谢某抓获,经审讯,谢某对其在网站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1月25日,谢某被钟山县检察院批捕。2016年4月25日,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09-12 18:01:56更新过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