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宣判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湖北:荆门市宣判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近日,湖北省一起全国“扫黄打非”挂牌督办案件成功宣判,吴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7月以来,吴某伙同徐某、权某等人在境外淫秽色情网站注册多个帐号,并通过注册的帐号在境外淫秽色情网站发布大量含有淫秽色情视频种子链接的帖文。为非法获利,吴某等人还在上传淫秽色情视频的同时,采取在其淫秽色情视频种子链接页面为广告商放置广告链接的方式谋利。该利益团伙互相联系合作广告商,互相帮助在境外淫秽色情网站发布淫秽色情视频种子链接,采取同一方式共同谋利。截至案发,该利益团伙累计在网上发布淫秽色情视频链接9000余条,共计获利470余万元。

  

2015年7月、8月,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民警分别在湖北省荆门市及吉林省梅河口市、长春市将犯罪嫌疑人吴某、徐某、权某抓获。2016年7月15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权某因高位截瘫另案处理),向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7月19日,掇刀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8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40万元,并对吴某、徐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