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依法宣判我省首例“黑广播”案件

  山东:菏泽市依法宣判我省首例“黑广播”案件

2016年6月,菏泽市破获一起“黑广播”案件。近日,该案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月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山东省依法宣判的首例“黑广播”刑事案件。

  

2016年6月22日,菏泽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联合行动,在该市牡丹区某高楼住宅内,缴获“黑广播”设备1台(套),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月。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月为非法经营参茸强肾片保健品,于2016年4月下旬,在其租住的奥城小区高楼住宅内,私自安装黑电台设备,非法占用频率FM88.8MHz,利用黑电台发布违法广告和治疗男科疾病的信息,销售药品从中牟利,严重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月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非法占用频率,严重扰乱了空中电波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