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查处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上海:宝山区查处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黄某某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查获的217张淫秽光碟及4035张盗版音像制品全部予以没收。

  

2015年11月27,宝山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洋桥检查站在日常卡点检查中发现一辆轻型面包车上堆满了音像制品,经清点,车内有涉嫌盗版音像制品4035张,另有涉嫌淫秽音像制品217张。洋桥检查站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与宝山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立即进行联合查办。经查,2015年6月以来,被告人黄某某通过QQ聊天工具,多次从他人处购买淫秽光碟及盗版音像制品后加价转卖。11月27日,被告人黄某某驾驶车辆途经宝山区洋桥检查站欲至江苏省浏河地区贩卖淫秽光碟及盗版音像制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此案的成功查处充分显示宝山区“扫黄打非”工作的协作联动机制已初见成效,严厉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