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03.11” 动漫网站传播淫秽图片案宣判

  福建:厦门“03.11” 动漫网站传播淫秽图片案宣判

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对厦门“03.11”动漫网站传播淫秽图片案作出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高某某、董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上半年,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东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厦门市公安部门,对厦门顶点软件有限公司、厦门天之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田某某等4人利用“邪恶点”动漫网站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展开调查,掌握了陈某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图片1642张的犯罪事实。4月14日,陈某某等4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9月2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陈某某、田某某2人提起公诉。

  

该案是多地区联合执法、多部门通力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典型案件,历时半年之久,最终成功侦破。此案件是公安部、文化部督办案件,被评为2014--2015年度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