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宣判“江苏夜网”传播淫秽物品案

  江苏:徐州宣判“江苏夜网”传播淫秽物品案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江苏夜网”传播淫秽物品案在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自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蔡某搭建“江苏夜网”网站,发展会员4万余人,发布40万余条淫秽信息和大量含有色情内容的文章,通过充值、发布广告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31530元。经鉴定,该网站的1022篇文章为淫秽出版物。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