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4·10”侵权盗版图书案宣判

  河北:石家庄“4·10”侵权盗版图书案宣判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石家庄“4·10”侵权盗版图书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查,2014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从他处购得80123册图书并将其存放在西三教综合仓库准备进行销售。经鉴定,其中有高等教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单位的侵权盗版图书37126册,均为为侵权复制品,码洋约163.16万元。

   2016-06-24 18:48:17更新过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