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3.11”侵犯图书著作权案判结
江苏:徐州“3.11”侵犯图书著作权案判结
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徐州“3.11”侵犯图书著作权案2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主犯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从犯申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共没收非法所得16000元。
此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由徐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徐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办理,2016年3月11日,对云龙区三环东路附近一地下“黑印刷厂”和大龙湖办事处一工业园区一印刷装订厂进行突击检查,查缴涉嫌盗版图书近70000多册,未装订盗版图书散页30000多份,印刷机器4台,装订机3台,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