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新规生效在即 专家学者在京共议“网络规矩”

  网络直播新规生效在即 专家学者在京共议“网络规矩”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张道营)22日,由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腾讯研究院安全研究中心合办的网络直播法律规制研讨会在京召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局、政策法规局的相关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高校的学者,腾讯、阿里和百度的安全、内容和法务总监,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的法务主管,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的秘书长,北京市一中院和海淀区法院的法官,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与会专家学者就网络直播的现状、产业模式、传播特点、监管方式以及直播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网络直播回应人类对信息传播的原始需求,是媒介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局曲昌荣副局长说。他认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建立在对直播行业充分认知的基础上,力求顺应网络直播发展趋势和传播规律,努力为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基本的规范体系。

  

在回答社会普遍关注的“双资质”问题时,曲昌荣说:“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北京市网信办法规处处长雷鸣就北京市落实《规定》要求提出了详细方案。他介绍,北京市网络直播平台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监管压力较大,平台实名制、总编制,平台配套队伍建设以及技术监管等是目前工作的重点。未来将着力推动社会共治,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监管,还会推动行业自律,平台责任建设。就网民宣传教育而言,在坚持过去成功做法的同时,也会探索新的路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龙非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提出了网络直播监管的几个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他认为,网络监管的合法性、执法主体的适格性,行政处罚的明确性以及执法主体职权划分的争议性,都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夯实。市场主体的自主监管与行政机关执法监督的协调,还需要找到更好的契合点。

  

针对网络直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南开大学传播学系主任陈鹏教授提了三个建议。一是建立媒介素养培养体系,让更多网民能够自觉抵御网络歪风邪气;二是探索直播节目的分级体系,强调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直播业还需要提升自律的水平;三是建立网络信息甄别体系,引入动态评议系统,精准评估社会承受能力,把握管理尺度。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提出了解决网络直播失范的四条路径。一是修改直播协议,将公法私法化;二是清晰区分内容,明确引导方向,对广告、表演、段子等泛娱乐内容进行标识,严格禁止其与时政类消息混同;三是引入第三方专委会,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评议,减轻政府与企业压力;四是建立行业规范,推进行业自律。

  

在总结发言时,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王四新教授说:“互联网及其相关应用还在发展,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有共通、共同的,也有带有地区差异和中国特色的。中国要学习国际社会的治理经验,更要探索自己的监管模式,要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监管道路。”

  

据悉,《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网络直播将不能再“任性”。会议主办方介绍,本次研讨会就是要搭建网络直播行业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使各方能够更顺畅地为中国网络直播行业新秩序的构建和网络直播行业新生态的形成建言献策。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