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城市取缔一处地下非法电台

  山东:邹城市取缔一处地下非法电台

近日,山东省邹城市文化执法局通过监听发现频率为FM100.1MHz的广播电台,每天24小时滚动播放保健类涉性药品广告,语言极具挑逗性,涉嫌为非法电台,并协调济宁市文化执法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开展联合检查。经济宁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确认,该广播电台未申请备案,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擅自占用频率,违反了《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专业仪器侦测及执法人员现场勘察,确认发射器位于邹城市某高层住宅区,发射功率大,辐射半径达20余公里,严重扰乱了无线电通信市场秩序,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同时干扰了民航通信。邹城市文化执法局第一时间向公安局发函,建议立案侦查,并组成联合检查组赶赴并控制现场。经过缜密侦查,成功锁定并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

  

2016年以来,邹城市文化执法局坚持重拳出击,对“黑电台”露头就打,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与公安、无线委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10余次,查处非法电台案4起,移交公安机关2起。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