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查处一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案

  福建:厦门市查处一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案

日前,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巡查中深挖案件线索,成功查处一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案。

  

春节期间,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网站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并收取费用。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远程勘验取证。经查,该网站设有电子书资源下载论坛等栏目,付费注册会员后即可获得出版物阅读、交流及图书数字化作品下载服务,会员款项转入位于海沧区的厦门某左图公司。厦门某左图公司于2015年3月成立,持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该公司租用服务器向公众提供数字化作品下载服务,共收取会员注册费1665元、广告费2472元、捐赠费750元,合计经营额4887元,扣除租用服务器12个月共支出人民币18000元,暂无违法所得。3月31日,当事人主动接受调查,提供相关资料证据,并关闭该网站。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并删除所有网络出版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