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7”专项行动
新疆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7”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四部委的工作安排,日前,新疆自治区版权局、新疆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新疆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新疆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联合开展新疆自治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7”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聚焦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行业的网络版权保护及电子商务平台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领域的版权整治,新疆自治区版权局等四部门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大查办网络侵权盗版大案要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媒体”传播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整治APP应用商店、电子商务平台版权秩序,巩固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广告联盟版权治理成果,强化新疆自治区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新疆自治区各级版权、网信、通信管理、公安部门将联手协作,利用网络监测手段和技术,对在新疆自治区备案的新闻网站、视听网站、出版网站、电子商务平台、APP应用商店、微博微信、论坛社区进行监管和巡查,严厉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形成对网络侵权盗版者的强大震慑。
为方便广大群众参与,新疆自治区版权局设立网络侵权盗版举报投诉电话0991—3637174,投诉举报邮箱xj bqj@sina.cn,广大群众和权利人可通过以上渠道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记者李杨)
2017-09-13 02:58:12更新过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