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首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首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罗沙、曹雪盟)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了第一批涉互联网10起典型案例,包含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隐私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多种类型。
这10起案例包括: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壮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徐瑞云诉敬子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许文强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王兵诉汪帆、周洁、上海舞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庞理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谢鑫诉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创策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纠纷案,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虚假宣传纠纷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吴春田、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
据了解,这些典型案例深入总结了近些年来我国涉互联网案件的审判经验,为更好地规范网络行为、预防交易纠纷、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提供了可借鉴的审判思路。
徐瑞云诉敬子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明确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营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庞理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明确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疏于防范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介绍,这些典型案例为人民法院审理涉互联网案件提供参考和经验,也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从业者经营行为提供指引。各级法院将准确把握涉互联网案件新特点,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坚决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全面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