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营销”应去伪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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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网红”已成为一种现象。很多事实表明,“网红”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借助“网红”,许多普通人实现了梦想,许多过去不可能的事变成了可能。

  

“网红”靠流量和人气,已成为促进销售、拉动消费的一种方式。此前,《舌尖上的中国》在电视台一播放,某项商品就很快变成了网红产品;有时,某一商品经某位“网红”代言,就能快速销售。可以说,网红营销在某种程度上是注意力营销,大众对某种产品注意了,就有可能成为该产品的“粉丝”或消费者,进而转化为实际购买力。

  

“网红”本身并非自带褒义或贬义。不过,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某些所谓“网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靠低俗、媚俗的视频吸引粉丝;有的为了炒作和吸引眼球,以恶搞为手段,积攒虚无的网络人气。尤其是在直播视频流行后,“网红”主播行业曾乱象丛生,甚至在利益驱使下跨越道德底线,为人们所诟病。

  

确保“网红”营销健康发展,必须去伪存真,真正依靠优秀的作品、优质的产品增加流量、增加营收。同时,粉丝们也应明辨是非,不盲目跟风,而要鼓励“网红”给社会带来正能量。当然,依法治网也应跟上,使“网红”营销在法治化轨道上发展。

有害信息对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如果任由有害信息充斥市场、非法经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将受到重大冲击。

公安部刑侦局提示

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视频超过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就构成犯罪。即便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3万次或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